基本簡介
電梯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.0 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使用管理規定,確保電梯正常安全運行,特制定本規程。 2.0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本物業公司轄區內的電梯使用管理。 3.0 職責 3.1 項目經理負責檢查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的實施。 3.2 電梯維修員負責檢查電梯使用,糾正違規使用電梯。 4.0 程序要點 乘客電梯包括:商用客梯、住宅梯、觀光梯、病床梯、乘客電梯使用者必須嚴格執行如下規定: 4.1 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修人員、消防人員外,任何人不得進入。 4.2 嚴禁裝運易燃、易爆、易污染的物品;嚴禁在電梯門外用水沖洗地面和物品。 4.3 不允許在廳門外用手扒啟廳門;不允許作為載貨使用,尤其是超長物品、易撒物品等。 4.4 不允許超載運行、發生超載時自動減輕轎廂內重量。 4.5 乘客進入轎廂時,嚴禁停留在轎門、廳門之間。乘客進入轎廂后,嚴禁依靠轎門;嚴禁在轎廂內吸煙、吐痰、扔棄物品,更不能在轎廂內跳動、晃動。 4.6 廳、轎門在關門過程中,正確使用安全觸板,嚴禁用力阻擋關門中的廳、轎門。 4.7 提倡文明乘梯;禮讓老人和兒童;入學前兒童須由大人帶領乘梯。 4.8 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,乘客不必緊張,用轎內電話報警,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,不得采取拍打按扭、轎門及強行撬門等急燥行為。 4.9 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,不采取任何令電梯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,以免發生人身意外。 4.10 當電梯發生如下情況時,電梯應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處。 廳、轎門關閉后,電梯未能正常啟動運行。 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時。 有異常噪聲、較大振動或沖擊。 接觸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。 超越端站(頂層、底層)位置而繼續運行時。 發現有水撒入轎廂和電梯底坑有積水時。 安全鉗動作時。 發生火警時,嚴禁搭乘電梯。 5.0 相關記錄 6.0 相關支持文件 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》